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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4-13 19:30:07
2022年4月12日0-24时沧州市新增5例本土无症状感染者主要活动轨迹
2022年4月12日0-24时,我市无新增本土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确诊病例,新增5例本土无症状感染者。为切实保障广大群众健康安全,现将活动轨迹公布如下:
无症状感染者5,任丘市人,系无症状感染者2的公公
4月1日在任丘市北辛庄乡牛村面粉厂工作。
4月2日13:00左右自驾农用车到任丘市北辛庄乡牛村106国道和陵七道口交叉处的农机修理店铺,16:43到桥东花卉购物。
4月3-6日在面粉厂工作。
4月7日居家未外出。
4月8日在面粉厂工作。
4月9日8:30自驾车到雄安新区鄚州李广村参加婚宴。
4月10日6:00左右步行到牛村村东头地里劳动,7:00左右到面粉厂。
4月11日8:00左右由负压救护车转运至隔离点集中隔离。
4月12日20:00左右由负压救护车转运至定点医院隔离治疗。
无症状感染者6,任丘市人,系无症状感染者2的婆婆
4月1日在任丘市北辛庄乡牛村面粉厂。
4月2日7:30左右骑电动车到牛村千淘远乐超市购物。
4月3-7日在牛村面粉厂。
4月8日18:31到牛村千淘远乐超市购物。
4月9日8:30乘私家车到雄安新区鄚州李广村参加婚宴。13:00左右返回牛村面粉厂。
4月10日17:55到牛村星云超市购物。
4月11日8:30由负压救护车转运至隔离点集中隔离。
4月12日下午由负压救护车转运至定点医院隔离治疗。
无症状感染者7,任丘市人,系无症状感染者5的弟弟
4月1日14:20左右到任丘市苑临河村雨神防水建材购物。
4月2日上午在任丘市牛村面粉厂上班,13:30左右到司马庄附近兴旺车行修三轮车。
4月3-4日在面粉厂上班。
4月5日8:10左右到苑临河村雨神防水建材购物。
4月6日在面粉厂上班。
4月7日上午在面粉厂上班,13:08到雨神防水建材购物。
4月8日在面粉厂上班。
4月9日上午在面粉厂上班。18:00到牛村大胜理发店理发。
4月10日在面粉厂上班。
4月11日14:00左右由负压救护车转运至隔离点集中隔离。
4月12日下午由负压救护车转运至定点医院隔离治疗。
无症状感染者8,任丘市人,系无症状感染者7的女儿
4月1日居家未外出。
4月2日11:00与母亲骑电动车到任丘市北五里铺村。
4月3日居家未外出。
4月4日18:00左右到任丘市牛村千淘远乐超市购物。
4月5-6日居家未外出。
4月7日17:00左右到任丘市新城园超市取快递。
4月8-9日居家未外出。
4月10日8:00左右乘私家车到任丘市议论堡镇邢村。
4月11日14:00左右由负压救护车转运至隔离点集中隔离。
4月12日下午由负压救护车转运至定点医院隔离治疗。
无症状感染者9,任丘市人,系无症状感染者5的外甥女
4月1-3日在任丘市牛村面粉厂。
4月4日18:00左右到任丘市牛村千淘远乐超市购物。
4月5-6日在面粉厂。
4月7-10日上午乘私家车到任丘市议论堡镇邢村做家教。
4月11日14:00左右由负压救护车转运至隔离点集中隔离。
4月12日下午由负压救护车转运至定点医院隔离治疗。
在此提醒广大人民群众:
一、请在以上时间段到过相关重点区域和场所,或与该确诊病例及其密接者活动轨迹有过重合的人员,立即向居住地乡镇、街道、村委会(社区)报告,主动配合做好核酸检测等各项防控工作。同时要做好自身健康监测,一旦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新冠肺炎可疑症状时,要做好个人防护,前往就近的发热门诊或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和排查,如实告知旅居史和接触史,就医途中不得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二、请广大群众自觉遵守各项疫情防控规定,严格落实个人防控责任,养成良好生活习惯,勤洗手、多锻炼,出门戴口罩、用公筷、常通风、少流动、不聚集、“一米线”等良好卫生习惯,主动接种新冠疫苗。
三、请广大群众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密切关注官方权威发布信息。对不按规定落实疫情防控措施、不如实报告个人行程、引起传染病传播或严重传播风险,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沧州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4月13日
辛集市紧急寻人
辛集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发布最新公告
紧急查找次密接及同时间段同轨迹人员
2022年4月12日,我市接山西省疾控中心的协查函,太原市新增1例无症状感染者,系4月5日K1396/1397次列车13车厢(运行区间为4月5日14:50--4月6日20:22,浙江省温州市至山西省太原市)乘客,同车厢中3人系我市居民,目前核酸检测为阴性,已集中隔离。现将上述3人部分行程轨迹公布,请有同时间段同轨迹人员主动报备:
密接1:
4月6日16:44乘坐K1396次列车13车厢回到辛集市火车站步行回家,回家后无外出;
4月7日19:00--20:00与朋友3人在川湘私房菜(电视塔店)大厅用餐;
4月9日9:40--11:00信誉楼商场多个楼层购物;
4月11日18:30--20:00陪同女儿到辛集复明医院(兴华路)一楼大厅检测视力,20:22--20:35在雷锋广场华莱士店内购物,停留约10分钟;
4月12日16:07--16:45坐D1648次列车5车厢去石家庄站。
密接2:
4月6日16:44乘坐K1396次列车13车厢回到辛集市火车站;17:00--18:00在信誉楼商场购物,19:00--21:00小猪查理自助烤肉(鹿城广场店)就餐;
4月7日19:30-20:37在便宜坊超市(鹿城店)购物;
4月8日19:50--20:00到京东超市(康达小区店)购物,20:50--21:30到蜜雪冰城(市府街店)和大森栗子(清河湾店)购物;
4月11日16:30--16:40到杏园村(清河湾店)买蛋糕,随后到清河湾便民市场多处小便利店购物(时间范围16:40--17:00)。
密接3:
4月6日16:44乘坐K1396次列车13车厢回到辛集市火车站;随即回到家中;
4月7日10:30--11:16由辛集火车站乘坐2路公交车到辛集南站,11:57--12:13乘坐D1647次列车2车厢到衡水北站,16:12--16:44乘坐K1397次列车9车厢返回到达辛集;
4月11日20:10--20:45在便宜坊超市(雷锋广场店)购物。
请与上述同时间段同轨迹人员,做好以下防控措施:
1、主动向所在社区(村)、工作单位逐级报备相关情况,尽快开展核酸检测,按要求配合做好各项防控工作;
2、切实做好个人防护,正确佩戴口罩,落实居家健康监测,不聚集、不外出;
3、如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可呼叫120到指定发热门诊就诊,并向就诊医疗机构如实报告旅居史和接触史。
如隐瞒不报,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同时,提醒广大居民不必恐慌,做到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继续做好个人防护,正确佩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不聚集,主动接种新冠疫苗。倡导落实“红事缓办,白事简办”,严格实行审批报备制度,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原则上辛集市域外人员不得返辛参与。
市防控办联系电话:83283507
疾控中心联系电话:85399566
辛集市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2年04月13日
承德市
承德市公安局
关于依法追究违反防疫规定人员
法律责任的通告
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依旧严峻,但仍有少数人员拒不遵守疫情防控规定,妨害疫情防控秩序,侵害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危害公共安全。为切实维护疫情期间全市社会大局持续稳定,近日,全市公安机关又依法查处多起涉疫违法犯罪案件。
案例一:
近日,陈某某驾驶半挂车途经汤道河公安检查站,在公安民警例行检查时,陈某某利用作图软件将以前的核酸检测证明上的时间进行修改,并出示假的核酸检测证明应付检查,被民警发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第一项之规定,公安机关对陈某某依法行政拘留十四日,并处罚款壹仟元。
案例二:
宽城县居民杨某某酒后无故拨打承德市政府值班电话,谎称在天津市某区一市场内有人因患新冠肺炎死亡,杨某某又捏造事实声称在该处务工的同村某村民被遣送回家与此事有关。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对杨某某依法处罚款伍佰元。
案例三:
居民王某某乘车路过疫情检查站过程中,拒不配合检查站工作人员检查登记,并辱骂执勤民警及工作人员。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对王某某依法行政拘留七日,并处罚款伍佰元。
在此,警方郑重提示:请广大市民朋友自觉遵守疫情防控要求,主动配合疫情防控管理,对拒不配合疫情防控管理,影响疫情防控秩序,造成疫情防控风险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承德市公安局
2022年4月12日
张家口市经开区
近日,张家口市经开公安分局在工作中发现,有人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违反张家口市疫情防控政策,帮助外地来张返张并欲逃避疫情管控措施的人员进入张家口市。公安分局组织精干警力,经过缜密调查取证,现查明,2022年3月29日,从事非法营运人员杨某,利用其注册的社交软件先后联系欲从北京来张返张的3名乘客,在行至进入张家口市高速公路出口附近时,通过让2名乘客提前下车翻越高速公路护栏并指使同伴李某某开车接应、1名乘客冒用他人健康码、行程卡等方式,帮助乘客逃避疫情防控检查,并从中谋利。
张家口市经开公安分局依法对违法人员杨某、李某某分别处以行政拘留八日、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对违反来张返张疫情防控规定,逃避检查的乘客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并交由属地社区落实管控措施。
邢台市威县
警情通报
2022年4月7日,杨某某(男,38岁,威县第什营镇人),经营超市,私自绕过设立的疫情防控查控点与封控区内人员接触购买啤酒,对我县疫情防控造成风险隐患。4月8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威县公安局对涉事人予以行政警告处罚。
疫情防控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积极配合疫情防控工作开展,阻断疫情传播是每位公民义不容辞的社会责任和必须承担的法律义务。希望广大群众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疫情防控相关规定,自觉履行防控义务,齐心协力共筑疫情防控坚固防线。
威县公安局
2022年4月10日
来源:冀时客户端辛集发布
编辑:王来淮
主编:张晓明
监制:朱湘鹤刘新艳